前陣子收到一個 Google 的「發佈商政策違規報表」通知信,內容大致是說:

系統發現新的違規事項。因此,在這些違反計劃政策的網頁上,廣告放送服務已遭停用或受到限制。若要解決這些問題,您可以移除違規內容並申請審查,也可以將違規網頁中的廣告程式碼移除。

不會是詐騙郵件吧? 不點擊信中連結,另外開網頁上去看,還真的顯示一頁有違規,說是違反了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 (DMCA)

文章是一篇 🍃🍃🍃,內容也是審過的,一時忙碌就也沒理會,影響範圍只是那篇不會出現廣告。

過了一兩個禮拜,換成網站 Google Search Console 的管理員收到另一個通知信,

大致是說Google 搜尋結果移除通知:依據 DMCA 通知移除相關內容,所以這一頁還會從 Google 搜尋結果中消失。

信中還有附上一個 DMCA (Copyright) Complaint to Google 的連結,
連結裡面可以看到一起被列在名單上的網站。點了一下名單上的其他連結,都是一些教人破解軟體、提供盜版下載之類的網站,很顯然我不是。
連結還可以看到是誰提出申訴的,就是那個香港廠商,當下先連絡廠商,但是等了幾天廠商也沒回應。

後來直接寫 Google 的 因版權侵害而提出 Google 搜尋結果移除要求的常見問題 裡面的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 (DMCA) 回復通知表單,
大致用英文隨便敘述一下,
接著每隔一兩週會開始收到 removals@google.com 的回信,確認一些無關緊要的內容。

又過了幾個禮拜,收到一封看起來有進展的。
看起來說會轉交資料給投訴方,如果 10 個工作天內沒有其他投訴的話,將會恢復內容。

As described in 17 U.S.C. § 512(g), we’ll forward the counter notification to the complainant. If we don’t receive notice that the complainant has filed either an action that seeks a court order to restrain the allegedly infringing activity or a claim of infringement with the US Copyright Office Copyright Claims Board within 10 business days, we’ll reinstate the material in question.

再過了 10 多天,收到網址已經恢復的通知,Google 搜尋找得到,廣告政策中心也沒有再出現警告,看起來應該圓滿收場了。

Pursuant to the counter notification you sent us, we have reinstated the following URLs:

感想

從頭到尾大概歷經快兩個月,幸好只是打字回信就結束這場鬧劇。

Google 官方有說明

《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DMCA) 是美國版權法,目的是為線上服務供應商提供侵權行為的相關規範,保障其權益。如果不採取這項處置,申訴方會將平台一併列為侵權申訴對象。

不只是 Google 搜尋引擎,很多歐美的 UGC 平台,如圖庫網站、影音平台,都會有對於 DMCA 相關的申訴與說明頁面,絕對不只是「一個 XX 線上服務只要幾個人就能維持正常營運」的問題,歐美的規定似乎更加嚴格,像歐盟的 GDPR,照規定來的話,台灣不少單位扛不住。

老是有人想做平台,但又不想對上面的使用者產生內容(UGC)負擔管理和審核責任,莫非我們這邊是犯罪天堂?